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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 发布时间:2014-08-16 06:36:4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香港回归17年来,在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香港有少数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存在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日前,《经济日报》记者就白皮书中关于“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等表述,专访了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齐鹏飞。

  记者:不久前,中央政府就香港事务首次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白皮书的出台出于怎样的考量?白皮书有哪些亮点?

  齐鹏飞:白皮书的发布有其现实针对性和历史意义。一方面可以对“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认识起到一个拨乱反正和以正视听的作用。另一方面,白皮书对香港回归17年来‘一国两制’实践的基本历程、基本经验、现实启示,以及香港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作了一次深度、系统阐释,并将其中的成功经验总结、归纳和宣示出来,因此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白皮书的出台,绝非如某些人所说的,是一个“推倒再来的全新的对港政策建构”,是对以往“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重大改变。只要是仔细研读过白皮书的人,都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白皮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均非第一次出现,其核心要素、精神实质、具体原则,都可以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香港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件中追本溯源,都可以在历届中央领导集体有关香港问题的文件、讲话等的政策宣示中,寻找到相关历史支撑点。也就是说,白皮书是与以往中央长期实行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是对以往中央长期实行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全面传承。

  当然,“一国两制”事业作为一项前所未有“国家统一”和“国家治理”的伟大创举、伟大试验,需要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过程中逐步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而不断深化、丰富和发展。所以,白皮书对于以往中央长期实行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也不是“一成不变”地简单照搬,而是有重大的创新和发展。首先,政府白皮书的这种政策宣示形式是“新”的。再者,白皮书对中央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有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解和新认识、新总结和新概括、新观点和新表述等,包括对以往一些法律文件之原则性条款的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和可操作化;对以往一些单一主题和相对分散、零星的政策宣示的有机整合和系统化;对于以往一些思想认识处于模糊状态而发展到目前实践经验已经给予充分支撑和论证之基本结论的全面提升和条理化;对于香港回归17年来“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如何有效化解之有针对性的正面解答,等等。

  记者:香港有少数人认为,白皮书重点强调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却忽略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强调了“一国”而忽略了“两制”。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齐鹏飞:我也注意到这种议论,特别是香港社会少数人认为白皮书只是强调了中央的权力,只是强调“一国”,而把“两制”包括香港的高度自治权等都忽略掉了,甚至会动摇“一国两制”的根基。我认为这是对白皮书没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我们要把“一国两制”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我们强调“一国”是前提和基础,这并不意味着就把“两制”的基本内容、“两制”之间互相尊重的东西,和谐相处的东西,和平共融的东西去掉了。这些年,中央政府在论述香港回归以来的重要成就时已经在用一个新提法——香港回归以来在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中取得巨大的成就,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论述的。

  我理解的“一国两制”就是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一国”和“两制”是相辅相成的,是“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一体两翼”,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或缺。中央的对港立场、对港政策一贯如此,从来没有发生过动摇。中共十八大报告所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就是在这个层面上的高度概括。白皮书同样体现了这一点,报告中用了很大的篇幅强调“一国”的论述,但也用很大的篇幅强调了香港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东西以及香港原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东西,这就是“两制”的内容。

  记者:白皮书用大量篇幅对“一国两制”进行了阐述。具体而言,应该怎样全面理解“一国两制”的含义,准确把握“一国”与“两制”两者的关系?

  齐鹏飞:全面阐释“一国两制”是白皮书的重中之重。“一国两制”中的“一国”确立了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是中央政府直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一个地方行政区,而且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复合制国家或联邦制国家,那么一切权力均来自于中央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所行使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权的,也就是说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唯一的法源、唯一的权力来源就是中央政府的授权,并不存在“剩余权力”。所以,香港的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这是对“一国”的清楚表述。

  白皮书还明确论述了“一国”和“两制”不是等量齐观的,“一国”是主,“两制”是次,“一国”在前,“两制”在后。“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是从“一国”派生出来的,没有了“一国”也就没有了“两制”。香港是区域性的资本主义制度,是第二种制度,不能挑战作为国家根本制度、作为国家主体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说,白皮书对“一国”和“两制”关系的论述是非常透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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