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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办理必须明确“限时”

  • 发布时间:2014-08-15 07:29:56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廖志慧、实习生付蔷、通讯员曾玉兰)不少企业都有这样的感受:一个项目审下来,花在中介服务上的时间,几乎占到整个审批流程的70%以上。昨从省发改委获悉,继5月清理10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日前又对省直14个部门涉及的30个投资项目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规范。

  中介服务时限长、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是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存在的通病。今年5月,省发改委印发《省发改委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经过清理,103项中介服务审批时限得到明确。重大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及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产业类项目咨询报告评估时间,应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其他项目应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省水利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等5个行政审批事项,以前对中介服务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此次则要求一律在20个工作日内评估(审)完成。

  省发改委还规定,内设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高或降低中介机构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项目申请人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机构,不得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为特定中介机构违规提供特殊便利、谋取利益。一旦违反规定,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至此,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等14个部门133项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服务目录,将全部在省联审平台公布,进一步方便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同时公开接受社会、企业查询和监督。省联审平台将在9月底开通。调查显示,落实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的权力,仅此一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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