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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登记改为申报制

  • 发布时间:2014-08-15 03:34:28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正式发布。《规定》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工商登记机关要简化登记手续和材料,方便企业注册登记。该新政于9月4日起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参照执行。

  “推行一照多址等举措将充分释放场地资源。”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为降低创业成本,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修改为申报制外,《规定》还将释放存量场地资源,继续推行已取得改革实践成果的“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政策;进一步放宽日常办公托管制度,对生产经营场所要求不高、不易影响周边环境的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企业,其住所(经营场所)可由商务秘书企业实行托管,并明确商务秘书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报通讯员 韩如冰 沈雁 本报记者 陈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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