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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放宽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 发布时间:2014-08-12 14:31:3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石家庄8月11日电 河北省石家庄市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即可予以登记。此举旨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鼓励创业。

  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石家庄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后,破解了房产证明难以出具的瓶颈。工商部门不再审查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申请人只要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即可予以登记;占道棚亭由城管部门出具意见;单位宿舍由单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出具不扰民证明;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商务楼宇内能有效划分区间的集中办公区设立多家服务企业。对同一住宅办理多个执照的,无需重复出具“住改商”证明。

  石家庄市还将探索尝试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登记管理,由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住所托管,从而降低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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