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吸引力是差别化落户的关键
- 发布时间:2014-08-13 10:31:11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刘强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要走差别化落户的路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笔者认为,要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其中一个首要前提是要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只有这样,才能把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吸引到中小城市去落户。
从目前的情形看,我国中小城市的户口吸引力并不都是很强。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小城市的发展尚达不到大家所希冀的标准,同时也由于国家连续多年对“三农”的重视和投入,使得农业户口的“含金量”在提升,比如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都在逐步与城市并轨,加上农民本身承包的耕地、使用的宅基地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这种情形之下,要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中小城市,就需要中小城市有足够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有大量的农民工集中在北上广等特大城市,但依然约有50%的农民工在中小城市生活和工作,如此,无论是就近解决这些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还是进一步引导其他城市的农民工前来落户,同样需要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
良好的交通是增强中小城市吸引力的基础条件。我国的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差距,这其中交通条件既是重要的一个差距,同时也是解决好其他差距的基础。因为只有交通条件改善了,才能引来产业的集聚,同时具备一个良好的交通条件,也会使得落户农民工日后在从新户籍地到“老家”探亲或外出办事的时候,不至于旅途太遥远和太不方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要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快速铁路网要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普通国道要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我国中小城市的人口规模是100万以下,城镇化规划所设计的标准应该能把中小城市涵盖其中。
成型的产业基础是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生存基石。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稳定就业是其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要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要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布局,发展特色产业。中央提出,“要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特别是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从产业分布上,目前我国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其中服务业的比重近年来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以家庭服务业为例,现在我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已经达到了2000万,按照15%的家庭需求量来看是3000万容量,仍然有1000万发展的空间。而国际上通常是30%的家庭有服务业需求,若照此计算,未来我国家庭服务业依旧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增强中小城市吸引力还要大力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供应等等,还要加强中小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这些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同时,还要培育中小城市的文化吸引力,逐步建设相对完善的文化消费基础设施,扶持博物馆和图书馆建设,兴建音乐厅、剧场,鼓励电影大院线在中小城市布点,扩充影院和银幕总量,以使中小城市在达到宜业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宜居。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人。截至2010年,我国有中小城市(人口100万以下)518个,而同期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为140个。这518个中小城市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主要地区。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巨大工程,需要为之配套的工作有许多,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也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只有让中小城市具备了足够的吸引力、舒适度和幸福感,农业转移人口才有可能自愿去选择落户,才能实现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才能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带动、生活适宜的渐进式落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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