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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湘五条”救楼市

  • 发布时间:2014-08-13 07:35:28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8月1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一次的政策,最大变化在于政府将一改新建保障房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回购适当面积普通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源,从而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

  “湘五条”首先提出的就是关于安置房源的来源方式改变。按照《意见》,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纳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

  鼓励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政府支持被征收对象到市场上购房。“过去,住房保障这块更多是以新建保障房源为主,一般位置相对较远,配套并不完善,安置户接受度并不算太好。而另一方面,市场也有大量库存的普通商品房存在。”前述住建厅负责人称。

  而在今年棚户区改造大规模启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回购适当面积普通商品房实现就近安置或者就地安置,更利于棚改的推进。

  但并非所有的商品房都将是政府回购目标。“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用来回购,我们有一个基本原则是适当面积。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是国家规定的,但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回购后经改造再行分配。“

  8月11日印发的湘建房[2014]144号文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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