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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蓄势待发

  • 发布时间:2014-08-12 06:06:2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齐 慧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要求按照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要求,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支持铁路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意见》是落实此前提出的‘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分类组织铁路既有土地和建设新增土地综合经营开发’的具体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罗仁坚说。

  近年来,我国铁路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其他交通方式相比,铁路仍然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当前,铁路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铁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铁路对民间资本更具吸引力

  《意见》要求,新建铁路站场地区综合开发用地采用市场化方式供应,供地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个工作日。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新建铁路项目中标人同时取得土地综合开发权,相应用地可按开发分期约定一次或分期提供,供地价格按出让时的市场价确定。新建铁路项目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确定土地综合开发权的,综合开发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并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

  罗仁坚表示,把铁路项目与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土地开发利润相对较高,这样“捆绑销售”对于民间资本的进入更具有吸引力,是铁路吸引民间投资的有利举措,体现了向民营资本打开大门的诚意,有助于缓解铁路资金压力,加快铁路建设。

  有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应按照新建铁路站场地区土地综合开发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市场容纳能力、铁路建设投融资规模等因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规划,合理划定综合开发用地边界。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专家表示,扣除站场用地后,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还能达到将近50公顷和100公顷的面积,这是个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铁路是利好。

  《意见》强调,要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的监管和协调。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供应与新建铁路站场统一联建的综合开发用地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向国土资源部备案。

  专家表示,此次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是吸引民间资本、加快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铁路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力抓手。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对轨道交通站场上盖、附近的土地进行综合一体开发,和铁路交通土地开发能形成综合开发新型城镇的格局,这是个方向,国土资源部会给予大力支持。

  上图 8月8日,一列动车驶出四川广安火车南站。邱海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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