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后续 逃不掉的罪与罚
- 发布时间:2014-08-11 10:35:44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特约记者 程喆
自媒体广泛披露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公司存在使用过期变质肉类现象后,该公司负责人、质量经理等5名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8月3日,上海福喜公司又一高管被刑事拘留。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派出相关工作人员介入该案调查。外界对于福喜公司处理的一举一动,正密切关注着。
福喜加工过期劣质肉类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从法律条款上看,“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显而易见的。刑法第140条规定了该罪的4种情形,分别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
根据200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公众可以明确无误地知晓:上海福喜公司将过期食品回锅重做,随意添加各种过期原料,更改保质期标印等违法行为,完全符合“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的情形。
目前,由于相关检验结果还没有对外公布,尚不能判断福喜事件中涉案的问题肉是否有毒、有害,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有人吃了福喜的肉类食品而导致中毒。所以,对于刑法第144条中有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描述还不能定性。
消费者最关心的则在于,如果福喜公司构成犯罪,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对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情形,“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财经学者叶檀根据此条款,推测对福喜的处罚有可能达到70亿元以上(上海福喜年销售额达7亿元)。上海福喜可能面临的这张罚单可谓“天价”。相比之下,因三聚氰胺事件,三鹿集团被罚4927万多元,还抵不上这张罚单的1%。
不过,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经济法教授李友根表示,“70亿元罚单”的说法不严谨。首先,《食品安全法》第85条中罚款的基数是“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上海福喜事件中指的是腐败变质肉类原料总金额,而非该公司年营业收入总额。
其次,罚单开出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的5倍还是10倍,或者是取其中间值尚未可知,这有赖于相关主管部门对事件严重性的判断。
有律师则推测,广东省查封了福喜肉类产品31633公斤,陕西省查封1012公斤,按照发达程度推及全国(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按广东省封存数量估计,4个直辖市按其一半数量估计,内部欠发达省份按山西省封存数估计),每公斤肉类生产原料按20元计算,涉案金额有可能为400万元左右,以10倍的罚金计算,最后可能赔偿4000万元。
上海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罚金数额目前还说不准,还需等待法院判决。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企业犯罪采用“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目前,福喜公司5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表示,吃了涉案的问题肉是否就会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失,这两者的因果关系在认证上有难度。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损害赔偿是以造成损害结果为前提的,有损害就应当赔偿;没有损害,赔偿就没有事实依据。赔偿数额要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来定。
福喜事件一出,中招的“洋快餐”品牌例如麦当劳是否会承担被追偿的责任?
按照国外经验,消费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益诉讼。然而,在我国还没有这样的先例。遇到食品安全事件,我国老百姓很多时候采取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只是和商家作简单的交涉,得到一点补偿后也就算了。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理论研究委员会专家朱列玉认为,这种心态与做法一般会纵容商家的违法行为。作为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应当积极联系消费者协会,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主动通过法律的途径,甚至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越是重视,越是主动运用法律武器,越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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