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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投诉增多

  • 发布时间:2014-08-10 20:30:46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子晨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餐饮服务投诉5176件,同比增长了67.5%。其中,质量问题的投诉1093件,合同问题的投诉1280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任何企业、行业不得以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消协认为,餐饮行业有必要依据新《消法》的规定,重新定位,服务大众餐饮消费需求,早日纠正消费者多年诟病的“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等行业规则。餐饮行业、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法定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获得更大地发展。

  中消协受理的投诉案例显示,四川省乐山市消费者朱先生于2014年1月28日在某饭店订了三桌年饭,约定除酒水外每桌450元,实际消费了1640元。但在结账时却被收1800元,经核对清单,经营者多收了160元的“开瓶费”。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还多收取的“开瓶费”,经营者不同意。因此,朱先生于2月18日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要求维权。经查证,经营者未向消费者告知需要收取“开瓶费”,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由经营者退还朱先生160元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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