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处罚创兴资源“奇葩”公告相关主体和责任人
- 发布时间:2014-08-08 17:01:4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消息 4月创兴资源的一则公告引发了市场的热议,8日上交所对这则公告的相关主体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
4月29日晚间,创兴资源发布了一份充满“恶意报道”、“背后操纵”、“小人”、“躲在暗处”、“阴险、狡猾”、“恶势力”等“负能量”情绪词汇的公告。一时间,媒体圈、上市公司圈、基金圈等各种“圈子”都沸腾了。
上交所认为,公告中“关于媒体的恶意报道”涉及公司及创始人陈榕生与有关媒体及个人的纠纷,相关内容不属于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未区分单纯的媒体纠纷与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事项,滥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公告指称,公司受到媒体恶意报道敲诈,其“结果也直接影响了公司股价的滑坡、暴跌”,但未就相关主张提供事实基础。公告中“小人”、“专业敲诈高手”、“手段非常阴险、狡猾”等表述属非事实描述性语言,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告中披露的大股东无偿赠送上市公司资产、增持公司股票及推动公司重组等承诺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未披露承诺的具体内容、承诺履行方式和时间及制约措施等内容,也未提供大股东作出上述相关承诺的书面证明文件。对于增持事项,未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要求披露具体增持计划。
对有关责任人的认定中,经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陈冠全,时任董事兼执行总裁顾简兵、黄福生,时任董事周清松,时任独立董事毕凤仙,时任总裁刘正在公告披露前均对文稿予以了确认。其中,毕凤仙在事后向公司补充的书面文件中,没有明确表示其对公告内容的保留意见。因此,陈冠全等6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董秘陈海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防止有关信息披露违规,对公司的上述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陈冠全、顾简兵、黄福生、周清松、毕凤仙、陈海燕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均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分析人士指出,创兴资源出现的不当信息披露行为,是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特殊个案,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信息披露的严肃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滥用了信息披露直通车发布渠道。另外,也与公司治理不规范、独立性不强、信息披露制度不落实有很大关系,对其他上市公司也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屈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