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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价格欺诈被罚5万元

  • 发布时间:2014-08-08 06:33:15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通讯员 宁佳 记者 邹伟)市物价局昨天发布消息,该局从今年4月份起,就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迎青奥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已先后召开宾馆酒店、停车收费、新型业态、商贸零售、旅游景点、药品零售等重点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45场,并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件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电器店促销虚假宣传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徐军介绍,6月27日,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店开展“6.27折扣盛宴”促销活动,时间为当天15:00至营业结束。在其经营场所内外的宣传海报和入场券中均宣传,进店购物享受“全城全网更低价”。

  经对该公司销售场所现场检查,并抽取6月27日活动开展期间部分商品成交记录,发现其促销活动对外宣传的“全城全网更低价”缺乏依据,少数促销商品的成交价格与前7日的销售价格相比并无优惠。

  国美电器山西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物价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宾馆客房菜肴未明码标价

  7月9日,市物价局依法对南京双门楼宾馆价格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宾馆前台未公示各类客房住宿价格;宾馆部分菜肴、酒水、商品未公示价格。

  双门楼宾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物价部门对其处以了5000元的罚款。

  案例三:超市商品“低标价高结算”

  7月9日,有消费者举报,南京一超市销售的水果黄瓜存在价格欺诈。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水果黄瓜标价为7.8元/500g,但实际结算价格为31.6元/Kg,存在标价签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的事实,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考虑到超市主动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并立即改正了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予以减轻处罚,对其处以了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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