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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施压资源型城市转型 专家:税改需动真格

  • 发布时间:2014-08-05 07:4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雨思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记者 李雨思) 持续下行的经济形势,对资源型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新形式下如何转型并可持续发展成为资源型城市新的纠结。日前,在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高层研讨会上,这也成为多方专家共同关注的话题。

  从2011年开始,经济增长进入了7.4-7.9%的区间,长达将近10个季度,今年上半年虽然实现了7.4%的增长,二季度达到了7.5%,但是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情况来看,情况仍未显乐观。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长期以来更多的依赖资源型的地区,比如河北、山西等地,经济增长速度在4%-6%。过去发展形势非常好的如煤炭、钢铁、有色等企业,现在亏损面达到了将近30-40%。”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说。

  2001年,国务院将阜新确定为全国第一个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并将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进行推广。2011年扩展到69个枯竭型城市,2004年确定涉及19省的118个不同类型的资源型城市。2013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下称《规划》),首次从官方角度界定了中国的资源型城市。目前,已确定涉及28个省的262座资源型城市,并分为四类,即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城市。

  数据显示,资源型城市煤炭采空区达到了14万公顷,出现了沉陷区, 7千万平方米棚户区亟待改造,失业矿工60多万人。

  彭森认为,当前资源型城市应利用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以及当前产能矛盾比较凸显的倒逼机制,下定决心加快改革,“特别是资源环境税费的改革等方面要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应结合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鼓励民营经济更多的进入替代产业发展领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指出,这些改革对于资源型城市尤为重要,围绕这些点需要进一步用具体制度来落实,加快改革。“通过这些细化的,具体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这样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就有了可靠的制度的保障”。

  “最令人担忧的是,在这些城市由于资源枯竭带来经济下滑、环境破坏、职工失业等问题,在相当的一部分资源型城市中,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赚钱不顾环保的资源开发观念仍然当道,资源富裕地区开发强度过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比较低,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很严重,新的矿山不断的出现,由此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振兴司原副司长彭会军说。

  他表示,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正确的发展理念,积极主动转型的具体行动,更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和约束。目前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出台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应该抓住几个着力点:包括推进产业更新,建立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机制;保障产权清晰,流转流畅;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借助资本的力量推动转型;利用好城镇化战略机遇,深度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社会资本的投入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的修复等。

  “在进一步做好资源型城市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时候,政府对具体的项目和投资问题不应该插手过多,可以创造一个环境,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政府要做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特别要避免短期行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顾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原副主任宋晓梧说。他认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

  安邦咨询集团副总裁、高级研究员贺军表示,要积极调动市场的力量,注重小企业形成产业链条,这样即使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之下,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之下,也比单纯的国有支撑的经济弹性好。同时也应注意通过引入金融手段,把死资产变成活资产,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为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一种新的转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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