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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一审被判撤换“虚假”广告

  • 发布时间:2014-08-05 05:31:1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虚假宣传后,围绕广告语的“司法大战”广药再胜两场。8月4日晚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白云山”)连发两份公告,称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院”)两份《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广告构成虚假宣传。

  不过,加多宝方面在4日晚发给南方日报的最新声明中表示,加多宝对此两份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将依据相关法律提起上诉,坚决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南方日报记者 牛思远 欧志葵

  一审认定“虚假宣传”

  8月4日晚间,广药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五院关于其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中国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345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是“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人,生产销售“王老吉”凉茶产品。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调查发现,在重庆地区,加多宝中国公司生产的“加多宝”产品的外包装、附带宣传单页和现场广告中,以突出的字体进行“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宣传。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加多宝中国公司上述广告宣传会使消费者得出以前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已经更改为现在的“加多宝”凉茶的结论,且误认为现在市场上王老吉大健康销售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属于非正宗凉茶或属于假冒商品,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了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给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构成了对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诋毁,遂诉至重庆五院。

  根据判决,加多宝这一广告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公告称,法院判决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和电视、网络、视频及平面媒体广告,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重庆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重庆五院审核)。

  广药白云山同时发布的另一公告则显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亦收到重庆五院“(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346号”《民事判决书》,裁定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发布的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上述两份公告内容,加多宝此前使用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大主要广告语都将面临撤换,且除了登报声明外,还要合计赔偿王老吉大健康公司80余万元。

  加多宝声称将上诉

  针对这两份判决,加多宝集团办公室总监冯志敏4日晚向南方日报发来书面声明称,加多宝与广药改名广告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纠纷,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人意料地做出了一审对加多宝不公的判决,这是加多宝难以接受的,加多宝将依据相关法律提起上诉,坚决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上述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加多宝方面称,18年来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系加多宝公司独立生产销售,因更换商标从而变更产品名称的行为并不改变加多宝依法独立享有完整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各项权利的法律地位。因此,改名广告是上述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的企业为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而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正当商业行为。

  同时,加多宝称,国家统计局下属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的的权威市场数据显示,凉茶行业2012年7—12月,加多宝红罐凉茶占到80%以上的份额;同时全球权威调研机构尼尔森的“罐装凉茶饮料品类2012年7月—2013年6月滚动一年数据”显示:加多宝红罐的销售额占据整个凉茶行业的81.7%。“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语是基于客观事实的保守陈述,是经得起任何检验的事实,不存在任何瑕疵和问题。广药2012年6月才开始生产罐装凉茶,至今才2年,其产品的配方、工艺等都发生改变,以上充分说明加多宝18年来生产红罐凉茶和其生产的凉茶不是同一个产品,而加多宝作为一家具有较高责任感、使命感的企业,有义务告知消费者真相,让消费者喝到从前熟悉味道的正宗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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