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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试点意愿结汇

  • 发布时间:2014-08-05 01:00: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莫  责任编辑:罗伯特

  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最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允许在天津滨海新区、苏州工业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16个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陈炳才表示,这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环节的简化。“以前外汇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是有审批的,对于结汇的金额也有比例控制(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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