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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满两年将“永久失效”

  • 发布时间:2014-08-05 00:35:04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肖娟)寿险保单的缴费期长达一二十年,在漫长的缴费期内,有些客户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及时缴费,导致保单失效,投资者从而丧失保障。昨日,保监会官网挂出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

  据星城保险业人士介绍,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因拆迁、工作调动、跳槽等原因,很多消费者手机号、住址等发生改变,部分保单面临失效的风险。通常,失效未满两年的保单为短期失效保单,消费者往往可以办理保单复效。其中,在宽限期(通常为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这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将进行赔付。若失效满两年,即为长期失效保单,很可能意味着保单永久失效。

  昨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指出,此次清理的范围为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按照保监会的部署,第一阶段清理的主要是短期失效保单,第二阶段清理的重点为长期失效保单。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联系方式变更时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通知保险公司并不麻烦,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更改。此外,在购买保险时,建议消费者设置紧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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