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新常态
- 发布时间:2014-08-01 08:23:0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反垄断法》今日迎来6周年,反垄断的调查正锣鼓喧天。
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四个经营场所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高通反垄断案和汽车行业反垄断案也在逼近匕现。在更早的6月17日,商务部否决了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3家航运企业设立网络中心的决定。这样此起彼伏的反垄断调查态势,四年不鸣不飞,于去年陡然提速,在今年大致完成“新常态”的构建。
发改委变脸
中国反垄断的三驾马车,国家发改委一马当先。
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元旦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对三星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3.53亿元罚单。国家发改委强势入场反垄断。紧接着,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洋奶粉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等接踵而至,总共开出11.29亿元的罚单。
在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看来,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发改委的核心职能也由之前的直接决定市场经济行为,转变为监管市场经济行为、宏观规划。“可以看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开始从审批者向监管者转变,从微观干预向宏观调控转变,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强化反垄断职能的原因。”
紧随国家发改委的步伐,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也开始在反垄断领域发力。2013年7月29日,工商总局开通了“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并公布了12起已查结的垄断案件。近期,工商总局又以突击检查的方式将反垄断的利剑指向了在全球PC市场占有率超98%的微软。而此时,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也正对国内汽车市场潜在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看来,近年来,我国拥有反垄断职权的三家执法部门在反垄断领域越来越活跃,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内外的经营者谋划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等行为越来越多。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去年就曾表示,目前国内很多的违法垄断行为都处于显性状态,因此相关的证据很好找。
三支箭
在思科、IBM、高通、微软等知名外企迭遭中国反垄断调查之后,对于中国反垄断选择性执法的质疑四起。不过,记者经过梳理过去两年的反垄断案件,外资、国资和民资都是反垄断的箭靶。
事实上,在《反垄断法》修订和实施之初,舆论曾担心反垄断会将国企“置身事外”,不过随着电信联通反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中,不少大型垄断国企被处罚,“刑不上国企”的顾虑被打消。在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上,就涉及建筑材料、二手车交易等民营企业的垄断行为,如河南省安阳市旧机动车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对河南的11家二手车经营的民企罚款170多万元。
但在游云庭看来,政府在处罚力度上有“内外差异”之嫌。“洋奶粉案罚6.7亿元,液晶面板案6家企业被罚3.53亿元,而同样有价格垄断行为的老凤祥银楼等5家金店只被处罚了1009.37万元。”
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调查和处罚的企业包括国企、民企和外企,处罚力度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时间来决定的,处罚金额一般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不同领域的案件没有可比性。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所有企业都适用统一的规则,梳理现在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可能与外资企业有关的案件比例比较高,这是因为外资企业规模本来就比较大或者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来比较多这种情况造成的,并不能反映出对哪个企业优待或者不优待。
高通式难题
在过去两年的反垄断执法中,国家发改委顺风顺水,但高通或许是个激流险滩。
尽管此前有消息称,在历时8个月调查之后,国家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正在向中国公司调查高通的销售数据,但高通最不缺的就是应对反垄断调查。业界流传一句话:“在美国高通,律师比工程师还多。”为了在全球收取稳定的专利费,美国高通储备着一支庞大的律师军团。在国家发改委对其展开调查之后,高通还曾高调表示“没有意识到触犯了中国的任何法律”。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高通等强势垄断公司,必须是有过硬的法律证据。中国的反垄断部门应该避免留下政治化执法的话柄,这将会使他国将《反垄断法》视为中国用于歧视外国企业的产业政策。
曾参与《反垄断法》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汉洪表示,执法力量的分散是影响我国反垄断的原因之一。“反垄断领域现在是三龙治水格局,三部门各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安排,缺乏统一的布局,从总量来看,我国与欧美等反垄断执法资源有着很大的差距,且现在国内三个部门的人员分布很不平衡,未来,必须要统一执法力量,有个中央级别的专门机构来统筹管理我国的反垄断问题,才能有效地打击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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