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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群慧: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避免"合伙垄断"

  • 发布时间:2015-09-14 09:0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备受瞩目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落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正式发布。《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从有利于企业竞争力和总体经济效率的基本要求出发,清除当前制约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障碍,创造继续深化改革的条件,形成继续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

  《意见》明确指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黄群慧说,经过过去三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探索,中国的国有全资企业相当一部分已经演变为同时含有国有股和非国有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且已经涌现出一批以联想集团、TCL、万科股份等为代表的优秀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了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示范效应。但总体上看,目前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还存在许多障碍,这有政策性障碍,也有市场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对于民营资本进入意愿比较高的领域,包括能源、交通、医疗、教育、通信等,政府尚未给出放松进入的时间表,更未给出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民营企业还面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

  黄群慧认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进行多个方面的"协调推进"。一是要产权改革与治理改革的协同推进。产权改革是前提,但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才是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优势的关键。研究和经验表明,当改制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的非公企业投资者不属于具有长期性投资愿景和具备相关行业技术管理经验的战略性投资者时,股东之间的冲突和摩擦、进而公司权力斗争将导致高额的治理成本。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流于形式,必须着眼于提升企业效率、降低治理成本,把引入真正能够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和竞争力的战略性投资者作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点。

  二是产权改革与市场结构调整的协同推进,弱化垄断性租金驱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市场化的企业主体和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是提升产业效率的两个重要条件,缺一不可。要避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形成新的民营资本垄断或"合伙垄断",避免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激励扭曲,有利于真正的战略性投资者进入。

  三是混合所有制和政府功能完善的协同推进,弱化行政性租金驱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消除政府在资金、税收、融资、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各类显性和隐性补贴和优惠,避免行政权力对股权结构 、董事会结构和高层管理人员选聘的干预。

  四是保证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透明性和竞争性,通过社会性治理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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