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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QFFII和RQFII免税为避免引发避税

  • 发布时间:2014-11-14 17:44:4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恒

  中国网财经11月14日讯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有关税收政策接受记者提问。

  在对QFII、RQFII取得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问题上,有关负责人表示,除沪港通外,目前境外投资者已通过QFII、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QFII、RQFII取得我国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考虑到QFII、RQFII和沪港通在交易性质和经济实质上的类似性,在税收政策方面宜通盘考虑,否则容易造成税收政策不公平,甚至引发避税问题。因此,在对沪港通机制下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暂免征收股票转让差价所得税的同时,对QFII和RQFII取得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一并给予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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