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议员涉嫌运毒在广州受审 自称“被耍了”
- 发布时间:2014-08-27 13:45: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孙业文
已经年届古稀,满头银发的日本国爱知县稻泽市议员樱木琢磨,去年10月31日早准备搭乘航班从白云国际机场飞经上海回日本国时,在白云机场被安检人员从其行李箱中查获毒品多达3.2公斤。昨日上午樱木琢磨与另两名同案男子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罪名为运输毒品罪。
与樱木琢磨一同受审的,还有一名几内亚人和一名马里人。庭审中,3人均否认犯罪。
旅行箱夹层、松糕鞋内藏毒
昨日上午的广州中院门口云集了数十家媒体在此等候。在该院的第二法庭内,日本国爱知县稻泽市议员樱木琢磨一度泪流满面,辩称自己没有罪。今年70岁的他已是白发苍苍,他涉嫌在去年10月31日早晨试图运输毒品从白云机场出境。机场安检人员从他随身携带的一个旅行箱夹层内,查获白色晶体5包,经检验内含甲基苯丙胺纯度为66%的毒品净重998克;在旅行箱内还装着23只女士松糕鞋,公安人员从松糕鞋内另外查获白色晶体23包,经检验有含甲基苯丙胺纯度为65%的毒品2291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意味着,樱木琢磨运输毒品罪名和数量一旦被法庭确认,将面临着极重的判刑。
两同案人住处均查出毒品
在樱木琢磨于机场被抓后的2013年11月18日晚,警方在广园西路抓获一名来自马里共和国的同案人阿里,并在阿里位于越秀区的一处公寓查获净重为10 .16克的毒品一包。次日凌晨,警方在白云区富力桃园某房间内抓获另一名同案人,来自几内亚共和国的摩西,在其房间内查获净重为7.99克的毒品一包。检方认为摩西是樱木琢磨带毒案的参与包装、交付者,因为在其房间内还查获女士松糕鞋、牛皮纸、透明胶等物品。
检方称,案发前的2013年10月29日,樱木琢磨从日本搭乘飞机经上海来到广州,当晚入住白云区三元里大道的一家酒店。酒店是同案人哈桑(另案处理)帮他预订的。次日中午,樱木琢磨与同案人电话商定后,于当晚9时许由同案人哈桑安排男子阿里到他的房间,将一个装有女士松糕鞋的行李箱交给樱木琢磨,再由樱木琢磨准备带回日本交给他人。
由于3名被告人每句话都需要日语或者英语翻译,庭审程序进行得比较缓慢。据了解,本案预计开庭审理两天。今日,法庭将进行公诉人举证、双方质证、双方辩论等庭审程序。
樱木琢磨自称“被耍了”
樱木琢磨昨日当庭表示不认罪,他称自己此番来广州是为了一笔追讨多年的共计70.1万美元债务。哈桑从2009年开始就帮他追讨债务。来广州前,哈桑给他发邮件说只要签署几份文件,钱就可以拿回来了。樱木来到广州后,哈桑指定了男子阿里跟他联系。后来在酒店,阿里拿出几份文件让樱木签名,随后提出让樱木带一个箱子到日本交给哈桑的妻子。
签署完文件的樱木心情很好,觉得这些年哈桑为他讨债出了不少力,于是同意帮这个忙。他曾询问是否有可疑物品,阿里回答“no,no,no”。他打开箱子发现里面只是一些鞋子和衣服,便没有再多怀疑了。机场安检人员割开鞋子检查时,樱木称自己当时很慌乱,意识到被耍了。随后出庭受审的阿里也表示不认罪,他称自己做的一切都是另一名男子的安排,鞋子和衣服是他装到箱子里的,但他并不知道里面藏有毒品。
来源:南方都市报
相关法律解读:属地管辖权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只要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包括领海、领空、航空器和船舶上犯罪的都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但拥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外国人除外。
拥有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中国刑法是不得处罚的,一般需要两国政府间协商,或者由中国政府发出照会,剥夺其豁免权和入境资格,永久驱逐,但是无法直接对其审判,而受害人依然可以对其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属地原则(或称领土原则),是指以本国领域为适用刑法的范围,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者,一律适用本国刑法的管辖原则。
《刑法》所规定属地管辖权、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等情况。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刑事管辖权不受外国审判约束】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资料:此前有两名外国人在华获死刑
2014年8月:德国人首次在中国被判处死刑
环球时报:“德国人首次在中国被判处死刑。”德国《图片报》21日报道称,中国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周三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名德国人死刑。德国外交部表示,将致力于阻止死刑的执行。
报道称,这名叫菲利普的男子今年36岁, 2010年6月,他在厦门街头用锤子和刀子杀死他的前女友洁妮弗及她的生活伴侣乔恩。在行凶之后,他试图自杀未遂。据报道,菲利普和前女友曾一起在慕尼黑学习汉学。2005年夏,女方同菲利普分手,菲利普一直无法接受分手事实,称要“粉碎前女友的幸福”。有猜测称,菲利普专程追随前女友前往中国,杀害了两名受害者。
这桩死刑判决还需要获得中国最高法院的核准。《图片报》称,如果死刑执行,这将是第一个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德国人。德国政府希望阻止死刑执行,因为德国已废除死刑并且拒绝死刑。2009年,英国人阿克毛在中国因走私毒品而被执行死刑,他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名在中国被执行了死刑的欧洲公民。
2009年英国人阿克毛在中国走私毒品被执行死刑
2009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9月12日凌晨,什肯·阿克毛(英文名AKMAL SHAIKH,英国籍)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携带4030克海洛因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时,我海关安检人员从阿克毛手提行李箱夹层内查获其携带的海洛因,经鉴定,纯度为84.2%。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阿克毛向我国境内走私数量巨大的海洛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罪行极其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克毛的死刑判决量刑适当,遂依法裁定核准该死刑判决。在阿克毛被羁押和接受审判的全部过程中,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英国驻华使馆领事官员和英国某缓刑组织曾通过律师提出对阿克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申请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不应当是无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说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据,法院方可据以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阿克毛有精神病以及阿克毛的家族成员曾经患精神病;阿克毛本人也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并无理由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其精神病鉴定申请不具备应当被接受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我国社会公众普遍要求对这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对不同国籍的罪犯均应依法作出处理。我国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控制死刑适用,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