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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对跨国避税和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

  • 发布时间:2015-11-28 07:1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庭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局长王军近日表示,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

  他是在日前举行的第三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这是G20领导人峰会就加强全球税收治理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达成共识及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后召开的一次重要税收会议。

  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是全球税收治理的主要标志。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恶意税收筹划,将大量利润滞留在无税或少税的避税地,形成了在每个国家都不缴税的“灰色利润”,这不仅造成了税基侵蚀,也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秩序。

  王军强调,金砖国家要通过应对BEPS项目,加大在转让定价、自动情报交换等领域的合作,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共同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

  此次会议围绕BEP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及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等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共同关注的税收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金砖五国税务局长共同签署会议公报,重申了加强金砖国家税收合作,落实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税收成果的意愿。公报明确金砖国家税务部门之间就BEPS项目的后续执行情况进行交流,推进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共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还应定期向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报告税收工作成果,在更高层次上发挥金砖国家税收合作的影响力。

  “伴随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适应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税务部门必须进一步树立与大国外交相适应的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努力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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