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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探路综合模式 超级监管机构是方案之一

  • 发布时间:2016-03-08 07:18:5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被提到今年政府工作清单的前列。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近一年来发生的金融市场波动,使得业内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将宏观货币政策制定和微观层面行为监管相结合的、新的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一行(央行)一委(综合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模式成为不少人的建言方向。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每一种监管架构都不能完全避免风险的出现,不要太强化架构调整,监管方式的改进协调方面还有很多可以推进的空间。

  倒逼 现有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伴随着金融业态的不断变化,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的弊端不断显现。不少来自金融领域的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呼吁对现有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指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集中统一管理时期;第二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的分业监管时期,特点是“一行三会”制度。但是,在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的缺陷不断暴露。一是导致微观审慎监管上的“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问题。现有的“碎片化”监管难以全面有效覆盖新型综合业务和交叉性产品。不同监管机构对同一对象进行监管而造成效率损失的现象也更加常见。二是存在宏观审慎监管构架的有效性不足问题。

  “一些金融机构虽然没有拿到牌照,但是通过产品的连接和创新,间接在事实上形成混业。在大资管的背景下,银行和信托资金通过理财产品嵌套和配资的方式流入股市,都是例证。因为不同种类的业务风险特征不同,监管的重点也不同。这两种微观层面的变化给现有的分业监管带来很大挑战,削弱了分业监管的有效性。”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微观层面的监管效率下降导致不同机构之间的风险传递性增强,反映在宏观层面上,就更容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也表示,分业监管具有领域分割化、信息碎片化等特征,容易形成跨领域风险的监管真空和责任主体缺失。例如,去年我国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许多高杠杆资金为游离于证券监管部门视野之外的理财资金。此外,分业监管还会制约金融业发展活力,制约金融服务平等跨界竞争,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等。

  “实践证明,2013年我国成立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虽然有助于促进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交叉性产品与创新的协调,但仍然没有根除分业监管的痼疾。”赖小民指出,对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而言,联席会议只是权宜之计,新的综合监管制度设计势在必行。

  建言 “一行一委”呼声较高

  去年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这一点进行了重申。

  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监管“分久必合”的趋势正在显现,不少国家也进行了监管机构的整合。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曾表示,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纷纷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由传统的多头监管向双峰监管甚至是一元的综合监管发展,同时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逐渐成为主流。

  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方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关于加快推进监管变革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整合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职能,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金融监管新体制。

  赖小民也建议,在下一步金融改革中,加强综合金融监管协调,组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委),全面统筹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他表示,具体组建金监委可以比照发改委的模式、规格和运作方式,整合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能,合并为一,在金融监管委员会下设银行业监管局、证券业监管局、保险业监管局,分别对相关业务实施统一协调、统一监管。另外,要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总量管控、综合管理、宏观调控、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继续按大区行组织形式运作。

  吴焰也提出,立足我国国情,适应金融行业发展,建议以提高统筹监管能力和全面风险管控能力为方向,以一行(央行)一委(综合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模式,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综合金融运行和监管体系。

  共识 监管架构调整不是“万能药”

  市场对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方案颇为关注。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媒体的追问下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仍在研究,正在多方听取意见。

  他还表示,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一要考虑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能否坚强有力地形成协调,尽快地做出决定;二要考虑监管成本、信息集中,能否形成最好的激励机制,使得成本、责任、信息形成合理的分配;三要考虑宏观审慎,新的监管体制如何应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进一步的融合,使得整个中国经济和金融竞争力提高,同时还要注重防范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也表示,设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只是其中一个方案,还存在其他方案。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将其经济局六处独立,设立金融事务局,即秘书四局,主要负责涉及“一行三会”的行政事务协调,但不涉及具体业务的执行落实。

  曾刚表示,具体的调整方式业内仍有各种争论。在他看来,国务院层面加强协调,成立新的协调部门可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操作。不过,他也指出,无论采用哪种具体模式,最为核心的是加强各种监管之间的协调,尽快完成监管标准的统一。

  “事实上,每一种监管架构都不能完全避免风险的出现,不能出现风险就认为是监管架构的问题,同样,也不能认为监管架构调整了就解决了所有问题。不要太强化架构调整,监管方式的改进协调方面还有很多可以进展的空间。”他说。

  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实施个性化金融监管,增加监管手段多样性,提供更为准确的投资信息,有效打击内幕交易,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尽快研究制定应用大数据加强金融监管顶层设计,尽快在一些风险大的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的试点示范。

  针对信息不完整导致监管规则难以协调的问题,致公党中央建议,完善信息共享、互相监管、风险评估等机制,制定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简政放权,为金融市场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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