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已成社会公害 案件诈骗数额最高上亿
- 发布时间:2016-03-06 08:17: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李春晖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诈骗数额上百万、千万已不鲜见,甚至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将加大对此类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惩处力度。
诈骗数额最高上亿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不法分子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利用网络改号电话、“伪基站”设备等,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跨省、跨境针对不特定群众大肆实施诈骗活动,受害者分布区域广,人数众多。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透支”、“医保卡异常”、“涉嫌违法犯罪”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设计骗局,花样翻新,迷惑性强。诈骗一旦得手,往往给群众和被骗单位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诈骗数额上百万、千万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已经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有的企业被骗巨额资金导致破产倒闭,有的普通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轻生自杀。
滋生灰色产业链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滋生了灰色产业链,诱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银行卡、非法开办“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由于此类犯罪空间跨度大,犯罪链条长,组织化色彩明显,犯罪手段及过程具有远程非接触性的隐蔽特征,且被骗赃款一般流往境外,给司法机关的破案工作和追赃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去年审理超千件
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加大对此类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惩处力度。
李睿懿介绍,此次发布的九个案例,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既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案件,也有中西部地区的案件;既有较为传统的电视节目中奖诈骗、冒充QQ好友诈骗,也有新近出现的谎称推荐优质股票诈骗、考试改分诈骗;既有在境内实施诈骗的,也有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的;既有针对境内人员行骗的,也有针对境外人员行骗的。
-案列
江西省
虚构推荐优质股票
周文强通过中介注册成立公司,招聘50余人,下设“客服部”、“业务部”、“操盘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实施诈骗活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业务部”负责电话回访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市”、“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缴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自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该犯罪团伙共骗取34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6万余元。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河北省
推销假冒保健产品
谢怀丰、谢怀骋二人从网络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人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电话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所谓“保健产品”,累计达3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骗得钱款高达188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福建省
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信息
吴金龙等人在老挝万象设立诈骗窝点,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语音信息,谎称“医保卡出现异常”。待被害人回拨时,由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成员谎称被害人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随后由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成员使用预先更改好的“公安局号码”(来电显示为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号码)骗取被害人信任,套取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随后再由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团伙成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清查比对”。吴金龙参与诈骗犯罪数额高达1019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假冒QQ好友诈骗
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罗仁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提醒
广大群众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一步,最高法将进一步统一适用法律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法院还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提升打击整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