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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向调整 财产涉税信息难掌握

  • 发布时间:2015-11-24 14:5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昨日,有消息称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据了解,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称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改革方向

  从分类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中国经济网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三种类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早在1995年,就已经有人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至今已经过去了20个春秋,我国仍然实行的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中,有很重要的一点,便是或将我国原本施行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最大的好处就是它比较公平,可以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有助于实行公平的分配。另外,也可以防止逃避税的行为发生。因为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后,不同类型所得的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同。

   改革难点

  财产涉税信息掌握度

  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刘剑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曾公开表示:“把劳务报酬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可以对纳税人的劳动所得有一个更好的调节作用。”此外,他还建议把股息红利纳入综合所得以及包括房租在内的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但同时张斌也指出,“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征管运行成本也会越高。比如房租所得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都很难征收上来,更别说综合了。”

  对此,施正文也认为还存在一定难度,“中国需要很强的对收入财产涉税信息的征管能力,这就需要全社会的财产收入信息都汇集到一起,但是目前我们还不完全具备这个条件。另外,法律建设也比较滞后。我们的税收征管法现在并没有要求第三方把信息归结给税务机关,更没有一个相应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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