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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将全面实行

  • 发布时间:2015-10-30 07:22: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胥会云  责任编辑:王斌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全面实行,将通过2张负面清单得以实现。一张是即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张是目前已经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实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是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这一模式。具体来说,就是政府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清单之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有数据显示,目前接受负面清单模式的国家GDP总量约占全球的60%,对外直接投资占到全球的50%。金砖国家中的其他四国都已接受了负面清单制度。

  这一管理模式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是2013年7月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为基础进行实质性谈判。

  2014年年底中美双方已经就协定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2015年6月8日~12日,第19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双方首次交换了负面清单出价,并正式开启负面清单谈判。

  2015年9月22~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访美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一项,就是中美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正在进行的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业已取得的进展。

  两国领导人重申,达成一项高水平投资协定的谈判是两国之间最重要的经济事项。鉴于谈判取得的进展和双方于2015年9月改进了各自的负面清单出价,中美两国同意强力推进谈判,以达成一项互利共赢的高水平投资协定。

  在推进国际谈判的同时,我国也在加快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国内的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我国将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针对境内外投资者,负面清单上列出的是内外资都被禁止或限制的投资领域,体现的是内外资一致性的管理。这也正是“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要求,即在准入环节,除经谈判保留的限制以外,外资和内资一视同仁。

  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则是针对境外投资者,负面清单上列出的,是境外投资者在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必须接受的例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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