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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点题融资担保 金融进入实体经济多了“安全桥”

  • 发布时间:2015-08-01 09:12:06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海霞  责任编辑:马艺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

  担保这种形式,自古以来便是金融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降低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的手段。在当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是抓住了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增强实体经济“细胞”活力的关键一环,更是为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架起了一座座安全的“桥梁”。

  不容置疑的是,小微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市场、解决就业、发展经济、促进结构调整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好实体经济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深远意义。然而,长久以来,小微融资一直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与其在实体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极不匹配。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把防控风险放在了首要位置。小微企业规模小、抵押物少,成为银行防控重点对象。如果解决了担保问题,不仅能让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更加“有理有据”,进入门槛不再高,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贷款审批不再难;也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有了“抓手”,让其可以“放开手脚”,科学、高效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

  然而,担保的风险在于,为其它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如果贷款企业届时还不上钱,那么担保公司必须代为还款。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担保行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只有有效地化解与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才能让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无“后顾之忧”,让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少些阻力。

  如何化解风险?在2014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7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更是为融资担保公司开出了具体的“良方”:

  一要探索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合理补偿。

  二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

  三要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以政府出资为主,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四要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依法为其开展抵(质)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合法权益。

  五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盈利要求,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推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

  融资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发挥金融业进入实体经济"安全桥"作用,需要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小微企业等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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