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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69个惠民项目滞后 相关投资近1541亿

  • 发布时间:2015-07-25 07:17:2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邹乐  责任编辑:王斌

  近1541亿惠民项目滞后

  审计署发布6月“惠民生防风险”落实情况审计结果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昨天,审计署官网发布“关于2015年6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审计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建设项目实施缓慢、财政资金申报使用不规范、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015年6月,审计署按照国务院部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6个中央部门(中央企业)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水利、交通、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审批建设情况,财政资金盘活和使用情况,“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落实中相关法规、制度障碍等方面情况,共抽查了362个单位和258个建设项目,涉及投资额7149.06亿元。

  部分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审计发现,69个项目实施进度明显滞后,涉及项目投资1540.94亿元。实施缓慢的主要原因包括,水利等建设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多、时限不明确,实际审批周期较长;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统筹协调不到位,建设实施面临预期以外的困难较多;有的项目引入合作方实力较弱,社会资本投入不到位等。

  财政性资金申报使用不规范。审计发现,8个部门、单位存在申报或使用财政性资金不规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金额413.11亿元。在申报资金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措施不到位,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现象比较普遍;债券资金筹集或基金设立中,存在重筹集轻使用的问题,未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

  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审计发现,7个部门、单位在项目审批制度、简政放权及涉企收费等方面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不到位。主要包括,未严格遵守关于简政放权、改进审批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变相开展应予取消或下放的相关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体制未理顺、审批程序设置不够合理,不能为推进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程序保障;相关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单位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

  审计问题典型事例

  京台高速(北京段)

  进展滞后

  北京市京台高速(北京段)实施进展滞后。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2015年重点工程计划,确定京台高速(北京段)2015年一季度完成征地拆迁和土基施工;二季度计划完成土基施工。由于宅基地审批、拆迁户谈判、拨地钉桩调整等因素影响征地拆迁进度,截至2015年6月,工程尚未开工,工程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

  虚假材料获取

  六千万专项资金

  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和海南藏族自治州用虚假材料获取中央专项资金6000万元。2012年6月和2014年7月,他们通过在项目申报书中提供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方式,经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向财政部、教育部上报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海东地区和海南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截至2015年6月,上述2个项目分别获得中央专项补助3000万元,其中2426万元已用于项目建设,3574万元滞留在财政部门。

  20个质监站

  违规收费 3.67 亿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制不顺,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违规开展资质认定并违规收费。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由国家能源局委托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社团机构)代管,将36个中心站和357个常设项目站挂靠电网和发电等企业。挂靠社团和企业将上述质监机构作为内设机构管理,无独立法人资格,不符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此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等20个质监站2012年以来违规收费3.67亿元,违规开展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监工程师、工程员”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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