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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审议农村土改意见: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

  • 发布时间:2014-12-03 07: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雯  责任编辑:姚慧婷

  农村土地改革进入深水区,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将以试点形式开展。

  昨日(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农村土地制度是影响经济社会全局的基础制度。事实上,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被提出一年多来,“目标很明确,步伐很谨慎”已经成为明显态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永生对记者表示,农地流转仍然被严格限制在农村集体内部,而包括土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将出台更多改革细则。

  在严格的底线之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格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是中央明确的土地改革原则。

  在9月2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为土地改革定下基调。他表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梳理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高层信息可见,“三权分置、稳定放活”,将成为当前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认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红线。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引导,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会议指出,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外,习近平还在深改组第七次会议上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林永生对记者表示,深改组本次会议释放出高层对土地制度改革设计将更多倾听地方声音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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