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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副部级央企负责人薪酬方案:任期激励不含股权

  • 发布时间:2014-11-25 07:22:3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王红茹  责任编辑:王斌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确定

  央企负责人薪酬总体不超过职工平均薪酬的8倍

  11月6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业内普遍认为,此次会议召开,意味着央企负责人薪酬开始步入全面实施阶段。

  此前,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方案》涉及由中央管理的72家副部级央企负责人,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薪酬未在方案中提及。方案规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中,任期激励收入不包含股权激励。相关改革将于2015年年初开始实施。

  方案涉及72家副部级央企负责人

  一位在央企工作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们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已经将会议精神在单位内部进行了传达。

  截至目前,《方案》依然“未见庐山真面目”。之所以没有对外公布,按业内人士的说法“以免引起炒作,搞得人心惶惶的”。

  不过,一位央企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方案》下个月就将正式公布。

  据记者了解,此次改革方案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72家副部级央企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72家央企中,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此次改革方案,央企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而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收入的水平,不会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之所以增加任期激励收入,其目的就是使高管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据了解,虽然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薪酬未在方案中过多提及,但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职业化经理人“随行就市,不会限高,其薪酬水平跟其人力资本的大小、承担责任的轻重、实际做出的贡献来挂钩,在跟市场上同类可比人员横向比较后确定”。

  央企负责人薪酬不超过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

  据有关人士介绍,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设置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目的是考虑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这些企业的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

  任期激励收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

  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资料显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但依然饱受舆论抨击。其中,国资委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之间,而非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

  据此次薪酬改革方案测算,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将显著缩小。

  “央企负责人最早明年底拿到调整后的绩效年薪”

  随着《方案》棋子落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或将面临调整。

  早在2003年,针对央企高管薪酬,国资委成立时就出台了一套考核体系。2003年底,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6月又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同时指出了央企负责人薪酬的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单元三部分构成。

  2013年2月,在原来的考核办法基础上,国资委又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央企负责人薪酬变为两部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指出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并提出了计算绩效薪金的公式:绩效薪金=绩效薪金基数×绩效薪金倍数,同时附有更为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该办法规定,绩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而此次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相应的,原来公式中的绩效薪金基数和绩效薪金倍数也将面临调整。

  目前国资委主管的央企高管的任期为三年,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跟年度业绩考核挂钩,2014年恰逢中央企业负责人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绩效工资要根据企业生产任务、营业收入、创利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在三年任期内必须达到目标要求,考核合格才能兑现。

  “中央已经有了新政策,国资委的三年任期考核估计会做些调整,考核的方式方法可能也会有所变化。”一位在央企工作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即便新政策从2015年开始执行,最早也得到2015年年底或者2016年年初,来考评2015年的业绩,兑现绩效工资。“但具体是一年考核还是两年考核,还是坚持原来的三年考核,下一步国资委还需要出台更为具体的指导意见。”上述央企人士表示。

  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紧跟央企

  据苏海南介绍,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除了72家副部级央企的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将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中央文件定了,现在就是执行的问题了。一方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政策管好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另一方面,各地要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主要是细化政策,因为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都是副部级的,到地方国有企业规模要小一些,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也会轻一些,且情况比较复杂,因此不能直接套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具体核定办法,还得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的制定和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方向都一样,主要是套用央企负责人薪酬方案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基本路径和基本要求,只是具体计算的系数不一样,计算得出的薪酬高低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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