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维持对进口精炼植物油保护关税政策
- 发布时间:2015-08-13 13:49: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李春晖
越南维持对进口精炼植物油保护关税政策 越南《经济时报》8月12日报道:工贸部日前作出决定,维持对进口精炼植物油保护关税政策。政策运用对象为:进口关税代码为1507.90.90、1511.90.91、1511.90.92、1511.90.99的精炼豆油和精炼棕榈油,2015年5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期间的税率为3%,2016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7日期间的税率为2%,2017年5月8日以后(若不延长期限)税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