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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美欧自贸谈判的“民主难题”

  • 发布时间:2015-02-11 10:5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英国金融时报网11日发表专栏作家约翰·凯撰写的题为《美欧自贸谈判的“民主难题”》的文章。文章说,在欧洲,超过100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反对《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在英国,YouGov的一项民调显示,认为该协定对英国不利的受访者人数超过了认为协定将有利于英国的受访者,两者人数之比为3:1。YouGov没有继续询问受访者:“你知道上一个问题在讲什么吗?”(公平地说,三分之一受访者明智地承认自己不懂。)

  目前,美国与欧盟正在商谈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是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试图缔造一个北大西洋自由贸易区。在关税取消和协调监管的情况下,企业能够在各个市场展开竞争(从加州到克罗地亚),商品也能够自由流动。我的直觉是投赞同票。但抗议者可能也是有道理的。

  真正的讨价还价包括虚张声势的元素,透明度太高可能会成为必要妥协的障碍。某种程度的隐私是不可或缺的。但布鲁塞尔和华盛顿(多数谈判在这里举行)堪称世界“游说之都”——在这里,大企业在最豪华的餐厅一掷千金。在缺乏更开放程序的情况下,很难反驳公众的这一说法: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议程由大企业利益推动;或者很难反驳一些具体的主张,例如,欧洲可能会发现自己正转向美国风格的专利体系,而这种体系越来越成为诉讼许可证,而不利于推动创新。

  欧洲的“民主赤字”加剧了这个问题,这削弱了人们对于该协定将是立法机构依法审核(就像至少一些国家议会所做的那样)产物的信心。欧盟委员会意识到沉默是个问题,于是在最近公布了一些草案,列出了其在多个争议领域的立场。

  但是,受到广泛关注的主要焦点是,被干巴巴地称为“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条款可能被纳入该协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这一制度成为美国与欠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协议的标准要素,并在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其他双边协议中被采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条款规定,当投资者声称他们的财产被签字国政府侵占时,争端必须提交国际平台裁决。穷国往往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而且亟需海外投资。提交国际仲裁是为保护当地人民以及外国投资者不受短视政策和腐败领导人的影响。

  类似的条款很快被纳入发达国家之间的协议。尽管很难辩称,加拿大法律体系不足以保护外国投资者,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条款被纳入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过去10年,一些大公司(主要是美国公司)在“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制度下咄咄逼人地主张权利。例如,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利用香港和澳大利亚之间签署的双边投资协议,声称对烟草促销的限制代表着侵占其财产的行为。

  抗议者表示,“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可能会被用来抨击英国“国民健康服务体系”,实际上,2008年,一桩针对公共医疗提供的案件曾把加拿大政府告上法庭。即使此类指控没有法律依据,单单诉讼的威胁就可能对政策产生冷却效应,上诉澳大利亚诉讼导致新西兰推迟了禁烟举措的出台。如果不把“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包括在内,向持怀疑态度的欧洲公众推销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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