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粤闽环保案件数量再度位列“前三甲”
- 发布时间:2016-05-16 00:51: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李春晖
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针对地方上环境违法违规类案件的清查、整顿工作动作不断。
5月12日,环保部通报今年3月及一季度期间《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一季度,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45件,罚款数额达11597.2万元。同比去年一季度,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77%,罚款金额上升153%。其中,浙江、广东、福建三省案件总数依旧位居全国前三名。
5月6日,环保部公开通报,对发生在江苏、山东、安徽等地的8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4月28日,环保部对山西省长治市、安徽省安庆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商丘市、陕西省咸阳市等5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这些地方政府全面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定责任。
不仅如此,针对近期发生的“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环保部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并第一时间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此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15年底至2016年2月初对河北省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违法违规上马项目问题突出、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等。
督察组要求河北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环保部下发《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重点抓好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