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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一审获无期徒刑

  • 发布时间:2015-11-06 13:3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11月6日上午,曾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宋建国受贿案在北京一中院宣判。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认可,一审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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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原交管局长宋建国案今日宣判 其子已获刑20年

  宋建国之子宋喆因为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检方对宋喆的指控罪名总共两起,一是涉嫌贪污罪。宋喆于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民警的便利,伙同被告人赵某,私自将宋喆在办案过程中扣押的一辆走私白色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变卖。赵某实际收入卖车款17万元,但告知宋喆卖车款为15万元,二人将卖车款据为己有。后因害怕受到追究,宋喆指使赵某购买了一辆同款银色车并将其改装为白色。

  在检方指控的第二项罪名,宋喆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共涉及5起犯罪事实。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宋喆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宋建国之子怎么和交管局做生意?

  今年5月25日,宋建国因涉嫌受贿罪在一中院受审,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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