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多项改革事项
- 发布时间:2015-11-06 11:03:20 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李春晖
11月5日下午,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改革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改革工作。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巴音朝鲁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蒋超良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关于改组组建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中试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及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吉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参与改革,积极推进改革,大力宣传改革,正确评价改革,营造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跟踪调度,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和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发挥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组织实施好国有林区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直接关系到全省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林区和谐和边疆稳定,要抓紧上报这两个《方案》,经国家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会议指出,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领域立法情况,及时落实并完善我省地方法规,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合法、稳定、可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中试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环节。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吸引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参与中试中心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组建中试中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会议指出,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
会议指出,要把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整合研究力量,加大扶持力度。要坚持党管智库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政治制度特点、遵循决策咨询规律的智库发展之路。要完善智库建设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智库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