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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进境过5000元就征税 不是新规定是旧规矩

  • 发布时间:2015-08-25 09:50:0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近日,有关海关“严打海外代购”、发布新规“对海外邮递包裹以及回国旅客行李加大检查力度,自用超过5000元开始征税”的传言在网上广泛传播。记者昨天从上海海关获悉,海关近期并没有出台过任何新的相关规定,一些言之凿凿的新规其实只是“旧规新谈”。

  上海海关12360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自用超过5000元开始征税”的说法应该来自于海关总署发布的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另一方面,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不过,旅客15天内进出境多于一次的话,就没有免税额度了。还有,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也是不能免税的。比如苹果手机,就属于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无论在海外市场的售价是否低于5000元人民币,进境时都要缴税。海关会以旅客提供的真实销售单证如发票为基础征税,税款一般为发票上手机零售价的10%。

  此外,近日还有“即日起,所有进口危险品货物必须在起运港装箱前,粘贴危险品中英文标签。未提供危险品中文标签的,海关将予以扣箱处理”的所谓“通知”。对此,上海海关也予以辟谣,称并未制发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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