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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转商贷贴息办法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8-14 14:12: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为缓解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局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日晚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利用商业银行贷款购房时,将可能享受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利息补贴。

  根据公布的办法,广州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公积金资金归集及使用情况、上一年度公积金存贷比和公积金贷款申请排队轮候的情况,适当控制公积金贴息贷款规模。公积金存贷比高于80%时可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存贷比低于75%时应停止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存贷比低于70%时应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

  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个人可贷额度及贷款最长期限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在可贷额度上,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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