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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 下月起执行

  • 发布时间:2015-07-16 06:29:39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江苏省物价局昨天宣布,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执行。和老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减少了重要储备救灾物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作业项目、特殊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国家机关收费等4大类定价项目。

  除了将原来的13大类定价项目直接减少了4大类以外,新版目录保留的9大类定价项目也大幅减少。民爆器材、两碱外工业用盐、药品、商品房、电信资费、邮政非基本业务、部分医疗服务、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服务价格均改为市场自主定价。

  保留的9大类13项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领域。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电、气、水、热、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文化、房地产及前期物业服务等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同时,我省将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及物业服务5项定价,以及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教育、文化、专业服务6项定价中部分环节定价权授权给市、县管理。经测算,市、县管理比重约占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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