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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资协商仍有企业不买账 立法有望年内起草

  • 发布时间:2015-07-14 11:26:39  来源:新京报  作者:温薷 吴为 李婷婷  责任编辑:李春晖

  

  近日,北京市总工会组织召开推进民办学校集体协商工作现场会,表示将推动16个区县全部建立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以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进行。

  工资协商,在北京乃至全国早已不算新名词。2010年,北京宣布全面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今年市总工会又颁布了“新三年”计划。然而,“工资协商”是否能成为职工“议薪”、提升福利待遇的有效手段?

  新京报记者发现,工资协商目前仍存在企业“不买账”、协商流于表面和形式化、劳方谈判能力和条件不足等多重困局。为此,北京今年已将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年内有望完成起草。与此同时,为工资协商“提质”也成为市总工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市总工会表示,在协商过程中,工资协商指导员必须全程参与,职工代表要签字,全程要有记录、照相等。如果协商不合标准,将由上级工会责令整改。

  现状

  9万企业已协商 部分“仍不买账”

  刚进门谈了一会儿,老板李涛(化名)便“啪”一声拍响了桌子。“每年都要跟员工商量涨工资?照你这么搞,我今年盈利,明年亏损,后年就得倒闭!”

  曲福生努力保持的一脸微笑,顿时变成了苦笑。

  这天,工资协商指导员曲福生前往朝外一家卖机票的私企,“游说”工资协商。作为专职指导员,他们由北京市总工会从企业财务、人力、劳资等退休人员中聘请,主要负责到百人以上企业推动工资协商。

  “这些指导员下到企业,一个一个攻,向企业介绍工资协商的法律依据,以及给职工带来的好处等。”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司健介绍。

  2010年,北京宣布全面启动工资协商试点。次年,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等文件中,亦对工资协商提出明确要求,将其写入北京“十二五”规划,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中的主要内容。

  按照意见,工资协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挂钩,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

  在北京历时5年的工资协商全面试点后,据市总工会统计,截至2014年,北京市通过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1.67万份,覆盖企业9.16万家,职工243万人,工资协商建制率达到80%。

  不过,仍有许多企业对工资协商“不买账”。司健也坦承,工资协商推进起来“非常艰难,而且越来越难”。

  推进

  今年开啃“硬骨头” 分行业推进协商

  不少老板认为,“工资协商”是在给企业经营者单方施压,逼迫老板涨工资。

  “如果企业不盈利或亏损,我们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甚至降低工资。”在李涛的办公室里,曲福生详细地给这名中年老板“上课”。

  20分钟后,李涛的态度和缓了,喊来秘书给曲福生倒水。对于“工资协商”,他同意了在自己的企业试行。

  司健介绍,经过几年努力,工会在企业中的影响力不断提高,职工通过协商了解企业的发展,也开始掌握了决定自己报酬的发言权。“职工不是想涨多少涨多少,而企业也要兑现涨薪承诺。”

  在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工资协商也“帮了忙”。

  去年,在朝阳区一家建筑企业,党委书记李忠国(化名)吐槽说单位留不住人。曲福生了解后,发现该企业工资在行业里属中等偏下水准。

  曲福生当即表示,工资协商能助力企业的发展。“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都是想企业得到发展,个人也得到实惠。你不能让员工在别的企业拿五千,你这儿三千。”

  谈了一个半小时,李忠国把曲福生送上电梯前说了句:听您的。

  “涨工资增加职工的积极性,反而对企业效益提高有好处。”司健介绍,市总工会先从企业工会建制较好、管理者认识比较到位的百人以上企业入手,先易后难地开展协商。而对于一些小企业,则从行业协会层面组织协商。至今,北京已在建筑、商贸、旅游、家政等43个行业开展行业协商,制定行业工资标准和增长机制。

  “今年开始,行业协商要‘啃硬骨头’,目前正在推动清洁行业建立工会,民办学校要提升到市一级层面。”司健说。

  困境

  协商不具强制力 对不协商无罚则

  北京市工资协商开展至今,协商过程、协议文本不规范,签订的工资合同难落实等问题不断暴露。

  “只要是真正协商,涨一块钱也是协商的结果,关键是协商的过程。”司健坦言,由于职工的谈判能力问题,使得一些协商流于形式。

  张阳(化名)是一家国营饭店的工会主席。他所在的饭店自2012年起开始工资协商,至今开了3次协商会,只涨了一次工资。“我们每年开会,企业老总讲完话,财务部门把当年的报表念一遍,涨不涨就没什么可讨论的了。”

  张阳说,领导在场时,职工不敢说话,每年开会都得领导走了之后,职工才开始说上几句话。“饭店的职工代表,比如大厨、洗碗工,他们连报表都听不懂,怎么谈?”

  由于一线劳动者对谈判的参与机会不够、能力不足,在曲福生看来,目前多数企业工资协商的开展程度,主要依靠老板的觉悟、工会主席的“斡旋能力”。

  而推动工资协商的一个关键角色——工会主席,在企业中处于一个微妙的地位。曲福生说,目前许多企业的工会主席都是部门经理兼任,他们既要替职工说话,但又不能得罪老板。

  一开展了工资协商的企业工会主席私下告诉曲福生,协商出的工资“涨幅”都是跟老板商量好的,老板同意涨多少,合同文本就写成多少。“假如我真按你要求的程序走,我今天组织职工跟老板开会,明天我自己就被开了。”

  除了工会主席的个人能力,北京目前对工资协商的推动,主要还是依靠工会组织层层下达“任务指标”。每年,北京各街乡都要召开工资协商推进大会,将企业管理者和工会主席聚集在一起,当做“任务”布置下去。

  造成这种“能拖就拖”的局面,主要源于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中,未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对企业拒不协商的行为,也无罚则。

  《劳动法》第33条中载明:“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一位参加工资协商推动会的负责人曾解释称,“可以”就是“应当”的意思,具有强制性。

  不过,现实中,一些企业的法律顾问则将其理解为选择性条款。“企业拒不协商,我们没有办法。”曲福生遇到的一些外企会拿出法条,直接将他驳回。

  司健表示,对不愿意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目前只能约谈管理人员。

  解局

  立法正进行调研 年内有望起草完成

  针对工资协商遇到的法律困境,今年1月召开的北京政协会议上,工会界委员、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王玉英再次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建议》,建议通过立法解决企业拒绝或拖延工资协商的问题。

  对此,北京市法制办近日表示,《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已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将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起草。

  针对该规定的起草进度,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希望能够在年内完成。据其介绍,规定的立法将借鉴外省市经验,并进行风险评估。

  被问及规定是否会对企业工资协商进行强制性要求,对拒不协商的企业是否有硬性惩罚措施,这位负责人表示,因上位法中未作强制规定,地方条例在这一点上可能不会太过“强硬”。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今年也将致力于规范提升工资协商“质量”。

  按照市总工会发布的《深入推进集体协商行动计划(2015-2018)》,工资协商不仅是简单“签个合同”,对于职工代表产生过程及构成、协商诉求及结果、职代会讨论决定过程及决议、职工知晓率测评等,均要求记录在案。

  司健介绍,在协商过程中,工资协商指导员必须全程参与,职工代表要签字,全程要有记录、照相等。如果协商不合标准,将由上级工会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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