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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合拍法规”:废止7部

  • 发布时间:2015-07-14 11:08:5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宵鹏  责任编辑:李春晖

  记者今天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2014年以来,针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专项开展清理“不合拍法规”行动,共废止7部法规,修改11部法规。

  近年来,河北明确提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先行,为此专门制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拟订清理细则和标准,开始自主全面审查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系统审查。

  根据该方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河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重点清理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以及由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需要相应地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的内容。

  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5月,《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决定》被废止;2014年9月,《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条例》、《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废止。同时,《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邮政条例》、《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11部法规中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合拍”的内容得以修改。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宋恩华表示,法规清理表面上看是某部法规的存废或修订,实质上反映的是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要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作出独立判断和精准取舍,果断地废止一批、修订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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