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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再度废止失效50件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时间:2015-03-24 19:28: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姜琳)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在网站发布通知,在已经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基础上,再次宣布废止和失效50件规范性文件。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50件文件包括“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批复”“关于对境内非居民外汇账户进行调查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等。从内容看,一半与转变外汇管理理念要求不相符合,一半是与外汇管理数据统计采集新要求不相一致。

   近年来,外汇局大力推进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资本市场以及银行结售汇等外汇管理改革,同时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加快外汇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整合升级,建立了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过去一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必须废止。还有一些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据介绍,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加强外汇管理法规顶层设计,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构建符合新形势需要的外汇管理法规框架,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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