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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起诉通信公司:为打破手机行业潜规则

  • 发布时间:2015-07-02 15:29:0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陈杰  责任编辑:李春晖

  1日,市消保委昨天正式向市一中院提起公益诉讼,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公益诉讼还是个消费维权领域的新鲜事。今天上午,市消保委召开说明会,道出个中原委。

  三星涉嫌“区别对待”

  此次公益诉讼,选择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是因为在前段时间的比较试验中,OPPO智能手机的不可卸载应用软件数量最多(47个)。选择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除其不可卸载应用软件数量较多(44个)之外,还在于三星公司在遵循本国和他国法令时,涉嫌“区别对待”。

  记者注意到,自2014年4月起,韩国科学资讯通信技术和未来规划部要求,韩国所有智能手机的预装软件,须可由用户自由卸载,包括运营商在发售手机时原装的应用软件。此外,手机出厂时厂商必须向用户标明预装应用占用的存储空间。包括三星、LG等手机厂商都被主管部门要求在手机中减少预装应用软件。

  截至发稿时为止,这两家企业尚未通过公开渠道回应此事。

  起示范作用,破行业潜规则

  根据市消保委披露的数据,近年来,与手机相关的消费投诉呈快速增长的趋势。2012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的手机类消费投诉为4188件;2013年为5680件,同比上涨35.6%;2014年达到了7066件,同比上涨24.4%,手机类投诉已经连续三年占到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

  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江宪告诉记者,从专业角度来看,公益诉讼归类为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要有明确的主体和诉讼主张。这是全国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消费公益诉讼。

  江宪认为,社会上对公益诉讼有认识上的误区。其实,消费者权益的概念非常广泛,除了财产权、人身权,公平交易权之外,还有选择权、知情权。“公益诉讼并不针对特定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不是个人消费维权的简单累加,而是面对普遍存在的行业问题。比如这起公益诉讼中,原告并没有财产主张,消费者受到侵害的是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是,被告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纠正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表示,希望此次公益诉讼能够起到示范效应,彻底破除智能手机行业捆绑销售应用软件又不告知消费者的潜规则,推动手机应用软件公平竞争,促进智能手机行业健康发展。“由于个人消费维权的成本很高,而公益诉讼能够起到个人维权所达不到的效果,尤其是在其他维权途径无法奏效的情况下。我们希望回应消费者的期盼,为全市乃至全国的公益诉讼作探索。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

  相|关|链|接

  前段时间,市消保委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在未经消费者确认和同意的前提下,19款被抽检的全新手机每台至少预装了27个软件,最多的一台预装了71个软件,大部分软件与手机正常运行并无关联。而这台被预装了71个软件的手机,就是此次公益诉讼的被告——广东欧珀公司所售的X9007智能手机。

  不仅如此,还有3款手机预装的软件根本无法卸载,分别为:金立(Gionee)GN9000L(标称总容量:16G)、三星(SAMSUNG)SM-N9008S(16G)和苹果iPhone6 Plus(16G),它们分别预装了31个、44个和29个软件。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也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 “偷吃”容量

  预装软件数量多又难卸载,侵蚀了手机实际的可用容量。比较试验显示,有10款手机的实际可用容量低于标称总容量的70%。其中,HTC D820u(16G)的实际可用容量还不到标称总容量的47%。

  ● “偷跑”流量

  有9款手机存在开机、注册入网及待机过程中消耗流量的现象。其中一款某世界知名品牌手机在开机、注册入网时消耗的流量约为68MB。其余8款手机试验期间消耗的流量在80KB至4281KB不等。

  市消保委公布的消费者调查显示,有72%的消费者表示智能手机中预装了不需要但无法卸载的软件,81%的消费者遇到过智能手机上网流量异常的情况,还有57%的消费者认为智能手机软件会“偷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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