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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代表:应尽快建立空气质量公开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5-26 15:19: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自今年3月23日起,新快报记者先后向广州各区市相关部门发出采访函,希望了解各区市去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据。然而,追访两个月,仅天河、萝岗、海珠、南沙、从化5区市环保局公布了相关数据,其余区市环保局则以“由广州市环保局统一发布”为由拒绝回复。

  记者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各区市以及广州市环保局“求数据”也未果。此外,对于记者询问的“蓝天数、灰霾天数”数据,广州市环保局称不掌握数据,建议向广州市气象局了解。而广州市气象局则在回应中表示“灰霾天数我局不能单独对外发布,因为与环保局有签署协议”。(5月25日新快报)

  笔者感到有些好奇,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协议?可否也当做政府信息一样公开让大家看一看?怎么部门之间的这种协议有这么大的效力?因为记者要求公开空气质量的有关数据,并非于法无据,不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都对类似空气质量数据的政府信息公开有相关的规定,比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而且广州市环保局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其公布的《2014年广州市环境保护计划》中,第6条和第20条中分别提到“健全环境质量统一监测、统一发布机制。强化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评价考核,定期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实行区域环境质量排名,建立环境质量通报和督办机制”、“规范推进信息公开,定期主动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2014年4月22日广州市环保局曾依照《计划》安排,公布了广州2014年第一季度空气和水质量状况,其中就包括当年第一季度,广州市空气重度、中度、轻度污染天数和达标天数。当时还首次公布了31个监测点的空气质量排名,由此可以大致推断出各区市空气质量情况。不过,此后广州市环保局再没有发布过相关排名。

  由此可见,广州市环保局曾经打算建立环境质量统一发布机制,而且还曾作过尝试,可惜的是仅有一次而已。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只搞了一次,我们更关心这样的“环境质量统一发布机制”还打不打算搞下去。不管是从市民的要求,还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建立这样的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否则的话不仅记者会不断追问,而且连韩志鹏委员都有可能依法提起申请信息公开,甚至环保公益诉讼。

  现在都在讲依法行政,但从这次的事件来看,我们离依法行政还有很远的距离。面对记者的追问,有的区公布,有的区不公布,给人的感觉有点随意,并没有一套机制化的规章、流程。但愿这次事件可以作为一个契机,促使广州在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的发布机制上真正步入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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