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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打实整改省直行政单位国资管理

  • 发布时间:2014-12-23 08:35:1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本报讯 截至11月底,安徽省56家省直主管部门78家单位存在的116个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整改率达90%以上。同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移交房产、土地权证560本,新增备案出租出借合同1082份,新增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单位61个,上缴资产出租收入2087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184.69万元,增长33.05%。

  据了解,2014年以来,安徽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履行牵头职能,会同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以开展省直行政单位资产使用管理专项清查整改为突破口,完善举措,创新机制,真抓真管,切实规范省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制定方案推进整改。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形成的历史累积问题,安徽省财政厅于2013年下半年对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核查情况,2014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将省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列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各类专项审计工作范围,要求省直各单位正视资产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合法合规、保值增值、“收支两条线”和落实责任等四个原则,全面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省财政厅据此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省直单位资产使用管理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加强与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推进清查整改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安徽省财政厅建立“三位一体”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财政管理职责,将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细化分解至财政厅内部各相关处室单位,齐抓共管推进落实。同时,强化预算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省直各单位对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实现了自查全覆盖,做到了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省直大多数单位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落实整改要求,不少单位还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单位反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资产日常管理。

  三是实行销号强化整改。根据2013年下半年资产出租管理核查情况,安徽省财政厅对省直行政单位存在的合同未备案、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不一致、2013年出租收入未补缴以及未办理或移交房产土地权证等六个方面问题进行分析梳理,研究界定为需立行立改和区别处理的情况,实行分类施策、分类管理。根据省直行政单位报送的自查整改报告,省财政厅进行逐项比对,按单位整理出问题清单56份,并采用由易到难的整改方式,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分类登记、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是开展会商督促整改。省财政厅结合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进度,强化会商督促,推动清查整改落实。自5月初专题部署清查整改工作后,财政厅各支出处积极发挥主体作用,采取集中会商、上门会商、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共会商单位100余个,会商200余次,进一步细化工作布置、抓好跟进督促,实现了单位会商全覆盖。省财政厅还建立内部会商制度,厅资产处会同资产管理中心,及时与厅各支出处室会商,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联合相关处室单位上门会商,推动了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是着眼长效巩固整改。按照构建“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收益统筹、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要求,省财政厅通过积极落实整改配套措施,夯实资产管理制度基础,健全资产管理常态化机制,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效结合,促进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资产与资金管理的一体化推进。目前,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合法合规、保值增值、“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得到了有效执行,合同备案、统一招租、资产集中处置等管理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资产保值增值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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