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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再次提高乡村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

  • 发布时间:2014-12-23 08:35:1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姚慧婷

  甘肃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乡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提高27万元,达到50万元;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提高0.7万元,达到1.5万元。省财政厅已将4.4亿元乡村两级新增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各市(州)及省直管县财政局。

  去年,甘肃省政府提高乡村两级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基层组织运转起到较好保障作用。但乡村两级公用经费不足,仍是困扰基层正常运转的一大难题。为此,从今年8月以来,围绕乡村两级公用经费保障等问题,省财政厅组成四个调研组,先后深入该省8市、20个县区、100多个乡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了完善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再次提高乡村两级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为切实保证基层运转,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保障乡村公用经费的主体责任,在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乡镇管辖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分类制定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乡村两级的支持力度,不能因省级增加补助而调减已经安排的乡村两级公用经费。同时,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不能因提高补助标准而大手大脚花钱。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乡村两级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保障水平低于省级补助水平的,省级将扣减对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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