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楼市广告宣传花样多 虚假“水分”知多少
- 发布时间:2014-12-11 15:03:00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姚慧婷
2014年,济南楼市一改高歌猛进的姿态,房价持续回落,各楼盘更是使尽浑身解数吸引购房者。房企们推出的“日付90元,住奥体现房”“黄金旺铺,抢到赚到”等诱人的宣传广告,对于购房者来极具吸引力,但是事实真如房企的宣传广告所说那样吗?业内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要多加辨别广告真实性和准确性,理性选房。
位于济南市天桥区的世茂天城项目,连月来,一直宣传“天城购房节,两年0月供”,吸引了不少购房者。而当购房者咨询房源价格的时候却发现,减免两年月供款的活动,其实与银行并没有任何关系。
“以一套100万总房款为例,首付30万,则客户需要贷款70万元,那么两年的房贷金额约在10万元左右,开发商会从核算出具体的金额,从总房款中直接扣除。也就是说,业主的实际总房款是90万。此活动最高能减13万。”根据职业顾问的回复,世茂天城所谓“两年0月供”其实相当于变相降价。
据置业顾问表示,该项目的“特价房”并不参与免月供活动,特价房源每平米比原价便宜近1500元,“比免月供更优惠”。意向客户几乎都会被特价房所吸引,世茂天城免月供活动变得没有实际意义,显然已经沦为了招徕客户的销售噱头。
如果说世茂天城的广告是极具“吸引”,那么位于市中区祥泰广场的宣传则可以说是非常“诱人”——“现房公寓,日供9元”。根据广告来看,祥泰广场每月月供仅需270元就能购买现房公寓,而当购房者询问详情的时候,所谓的“优惠”也同样变了味儿。
“祥泰广场普通公寓均价在8500元左右,LOFT公寓10000左右,广告上打出的日供9元,其实是按租赁后收支相抵的情况核算的。”置业顾问表示,平层公寓可以由开发商代租或业主自行出租,40多平的公寓,业主精装后月租金在2000以上,相当月每个月还贷只要几百元。此外,LOFT公寓不属于代租的范畴。
在销售中,置业顾问没有提到“租不出去”这种情况,只是在业主问到广告宣传时告诉业主,这个地段比较容易出租,适合业主投资购买后转租出去。
事实上,济南楼市类似宣传广告不在少数,“日付90元,住奥体三房”“山东第一教育大盘”“黄金时代广场,做济南最好的写字楼”“彩虹胡,经十东路唯一奢阔小高层”“中捷紫悦华庭省30万,住万达商圈”“高新万达,大师级投资金品”“生金旺铺,抢到就是赚到”......这些“诱人”的广告宣传确实为售楼处吸引了不少到访客户,但五花八门的宣传语其实暗藏门道,往往会误导购房者心理预期。而且,如此大肆宣传的广告词令,真的符合相关规定吗?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广告法》第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多个楼盘广告语大打“大师级投资金品”“最好的写字楼”甚至“抢到就是赚到”这样极具感染力的宣传,显然违反了该规定。
楼盘广告中如果发布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同样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访中,济南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类似“日供9元”“日付90元”的广告语虽然没有标明具体投资回报,但显然属于夸大宣传。
“近年来,房地产维权事件不断发生,楼盘宣传与实际不符可以说是重要原因之一。”业内人士呼吁广大购房者,不要将广告作为获取房屋信息的唯一渠道,同时,要多加辨别广告真实性和准确性,理性选房。
1、不要被宣传的华丽外表迷惑,自己或者委托亲友现场考察,核实其内容;2、仔细观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同使用的设计图,与广告的内容相对比是否相符。3、认真研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在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和支付定金前,可以要求提供空白预售合同书,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