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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给支农资金上七道“安全锁”

  • 发布时间:2014-11-20 08:25:5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今年以来,贵州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支农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

  一是建立因素法分配制度。将中央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到县。探索建立“省级宏观指导、县级自主实施”的管理模式,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进一步推进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权限下放,由各县依据已下资金和县级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二是建立公开竞争立项机制。积极推行项目立项专家评审制、公开竞争制和公开招标制等管理方式,促进支农专项资金实现“分配依据科学、分配办法公开、分配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省财政对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取“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公开竞标、纪检监督、绩效管理”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重点县。

  三是改进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对省级“切块”下达到县的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原则上只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的重点环节。各县可以采取补助、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投入引导方式,支持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四是完善支农资金拨付制度。支农专项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加快建立支农资金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资金执行管理信息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规范、高效运行。

  五是建立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省财政逐步健全和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项目立项挂钩。对项目县的考评,由省财政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及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并根据考评结果分配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

  六是推行乡村公示公告制度。要求县乡政府及财政、涉农部门充分利用媒体、报刊、通告、标牌、墙栏等工具,将支农资金项目的投资规模、补助标准、实施区域、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在乡村进行公示公告,让农民群众知晓,接受各方面监督。

  七是加强整合支农资金监管。省财政“按照一个专项建一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项目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和绩效考评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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