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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统筹支农资金探路专项转移支付改革

  • 发布时间:2014-11-14 19:30:5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10月底,北京市财政局提前下达各区县支农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40%。与以往的资金投入方式相比,2015年财政支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模式已经完全不同。支农资金投入的新模式,为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改革起到成功探路的作用。

  如何进一步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是财政部门新时期不断思考的新问题。今年初,北京市财政局近10个相关处室梳理了2013年各类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涉及专项99个,相当一部分专项资金目前仍然采用传统的“项目法”进行分配和管理。如“菜篮子”工程等专项资金具体运行中,相关项目每年都需要履行区县申报、市级评审论证及审批、监理验收等程序,资金则通常要在项目有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再由市级财政层层拨付至镇村一级或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拨付链条长、投入分散、监管薄弱、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等问题,引起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北京市财政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统筹、调整合并、巩固提升、加强监管四点改革建议上报市政府。问题得到高度关注,市政府相关领导还提出以财政支农资金改革作为转移支付体制改革突破口的要求。

  5月,分为6个部分的《财政支农转移支付资金改革工作方案》应运而生。改革的核心在于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全市重点工作部署,发挥财政在“三农”工作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通过整合现有农、林、水领域专项资金,创新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模式;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以奖代补分配资金;合理确定划转事项的支出责任等改革措施,实现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理顺市与区县事权、强化全过程监管等改革目标。

  科学合理的措施,需要科学合理的推进,北京市财政局将工作分为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意见:按照2015年农业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统筹10个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先行纳入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并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40%部分提前下达至各区县;第二步扩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计划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一般转移支付的提前下达工作,研究将政策相对稳定、补助标准明确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市对区县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涉及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发展机制市级补助、平原造林工程土地流转和林木养护补助等专项资金;第三步研究编制以奖代补考核指标体系:一是根据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合理确定与奖补资金规模相适应的重点工作任务。在范围上,既包括目前市级主导、区县实施的事项,也包括区县负有支出责任的划转事项。在数量上,切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严格控制重点事项数量,避免事项过多过杂造成工作重点不突出。二是根据各领域确定的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编制奖补资金考核指标体系。做到考核指标具体可量化,弱化考核打分主观因素,集中对工作中关键环节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坚持“少而精”,避免“大而全”,同时,考核指标设置将认真听取区县意见,避免指标设置脱离实际,防止变相加重区县财政负担;第四步逐步拓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覆盖范围:研究将具备条件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逐步纳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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