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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 :振兴东北再次打出组合拳

  • 发布时间:2014-08-20 07:53: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近日,为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意见》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城市转型等11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举措。

  一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辽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将在中关村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并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意见》明确,要结合东北地区国有资本总量和分布情况,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此外,要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其中包括: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设立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在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完善区域创新政策,研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要积极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拓展市场,布局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并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东北地区布局生产基地;为加快培育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将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发展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光电子等产业,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

  五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到2015年建成3800万亩集中连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倾斜力度;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新建64亿斤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下一步全国新建1000亿斤仓容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争取用2—3年基本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难问题。

  六是完善城市功能,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建设宜产宜居的现代城市。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七是加快推进交通、清洁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破解发展瓶颈制约。

  八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东北地区将开工改造棚户区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改造计划。此外,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促进就业稳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九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进一步大幅调减林木采伐量,争取尽快将东北其他国有林区纳入停止商业性采伐范围。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十是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

  十一是创造财政、金融、投资等良好政策环境,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其中提出,要统筹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中央安排的东北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

  《意见》强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形成政策合力;东北四省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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