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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取消一手房销售价格备案 由市场状况决定

  • 发布时间:2014-08-11 10:21: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段思午 张超  责任编辑:王斌

  8月10日,东莞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东莞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并适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表示,取消房价备案制度,主要是考虑目前东莞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价格行为较规范,可通过明码标价等措施进行监管,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同时,东莞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已发生新的变化,现行房价备案制度设置成交价格上下浮幅度限制以及调整周期的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发展需要。

  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同样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开发企业能灵活、迅速采取各种营销方式应对市场变化;开发企业和消费者也可以不受下浮幅度的限制,根据市场状况约定销售价格。

  据介绍,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媒体、网络信息等方式发布的价格信息应与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价等部门将各司其职,继续加强监管。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将通过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普通住房范围,减轻普通住房购买者和销售普通住房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201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有关部门将如期发布新标准,预计将有更多购房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东莞楼市表现稳健,投资增速处在合理区间。在楼宇经济方面,目前全市在已运营的纳入统计的61栋楼宇中,年纳税超千万元的有20栋,其中4栋纳税超亿元,创历年新高。东莞此次出台《措施》是在合理区间基础上的定向调控、主动调整,并从提升行政效能的角度入手,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而增加产品的有效供给。(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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