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月“自助”还房贷
- 发布时间:2014-08-10 13:4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孔彬彬
以往,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还房贷,只能是每年提取一次。这对于每月都得还月供的人来说,往往无法实现“无缝对接”。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0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将由每年到窗口办理提取,变为委托中心每月直接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管理系统自动完成。但目前这种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仅限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商业贷款月供暂时还不行。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告,自8月10日起,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均需与该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贷款职工委托中心每月直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自8月20日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均需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以便落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这一便民新举措。
以往,提取公积金还贷款,提取的周期至少为1年。比如再次提取时,应以上一次提取时间为基准,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满一年的可提取一年的还本付息额,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满两年的可提取两年的还本付息额并以此类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冲还贷业务”主要是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民生工作,拓宽贷款职工还款渠道,为贷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还款服务方式。
办理要求:
必须由本人办理,有配偶的需双方同时到场,他人不可以代办;贷款职工及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下设的各分中心办理冲还贷业务。
提醒:
签订协议后,贷款职工要在每月20日(还款日)之前注意查询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委托扣款账户(银行还款卡)内余额是否可满足扣划当月应还本息。不足的应最迟在还款日之前将足额的还贷资金存入委托扣款账户内,避免发生逾期。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动的,可以办理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