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犯罪或涉嫌犯罪企业家近六成出自国企
- 发布时间:2015-02-14 07:5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谢凌宇
2月9日,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中国青年报中青舆情监测室共同发布的《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426例案件中,国企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45件,占426例案件的58%,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件,占比42%。
这是《法人》杂志等单位连续六年推出“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以来,犯罪国企企业家数量首次超过民企企业家数量。
《报告》以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25日期间,从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426起企业家犯罪案例为基础,用17项测量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以反映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基本现状。《报告》中,“企业家”指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犯罪”在具体案例中包括犯罪与涉嫌犯罪。
《报告》分析称,2014年,反腐力度空前,众多国企高管纷纷落马,是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首度超过民营企业家犯罪数的主要原因。
《报告》统计发现,金融行业、制造业、房地产、能源行业是2014年涉案企业家最为集中的行业。
在24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169例案件提及了所在企业的案发原因,其中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共涉及案件130例,占169例案件的77%。其他原因还有举报(18例)、自首(11例)、媒体披露(3例)、资金链断裂(3例)等。《报告》认为,相关机构主动介入调查,折射了2014年反腐力度更胜往年。
“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同样也是2014年民营企业家“东窗事发”的首要原因。民企案发的最主要原因也相关机构调查(32例),被害人举报(26例)、举报(22例)、媒体披露(16例)等其他因素也是民企“事发”的重要原因。
《报告》显示,在181例有明确罪名的国企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26个罪名。其中,受贿罪数量连续6年稳居首位,达121例,是2013年的4倍多,占比66.85%。贪污罪排名第二,挪用公款罪排名第三。与往年相比,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占总案件数的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报告》称,在24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227个案件提及了该企业的案发环节,主要集中在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财务管理(47例)和招投标(34例)、人事管理(31例)、加工承揽(29例)、投融资(27例)等环节。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为民企企业家涉案最多的罪名。在163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外,其他罪名依次为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集资诈骗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报告》表明,50~59岁是国企企业家犯罪的高发年龄段,民营企业家犯罪年龄段分布则较为平均。“50~59岁的国企企业家正是国企中的掌舵者,权力更加集中,易于引发职务犯罪。”《报告》分析。
《报告》分析,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具有四大特点:政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金融领域企业家犯罪高发、频发,企业家犯罪行为呈现非典型化特征,企业家犯罪案件量刑加重。《报告》统计发现,在有明确判罚结果的180起案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占比达50%例,2013年该比例不到40%。